星期五(晚),在游览他人的部落格时,一个标题吸引了我的注意“还我新闻自由0811快闪族”。哇,原以为这种活动只有在电视上才有的情节?我把这个写到倪思部落格,会不会招来麻烦?我会支持吗?Hmn... 应该会精神上支持他们的精神与心思;抱歉,行动上真的无能为力了,毕竟我只是一个平民百姓。但是我觉得最无辜的是大自然的树木(因为这个活动牵涉到“丢报纸”〕虽然具有“还我新闻自由”的精神,但是却失去了环保意识,难道又要举办另一项“环保快闪族”的活动?你们的想法呢?
场疯狂得让人惊讶...! 这名可姓氏女人已被控上第111条文第222句“疯狂购物”罪项。她涉嫌抹杀了良知,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将其钱包内的“血汗钱”外流,因而构成这宗不幸的钱包流血事件。据目击者的口供,她在区区数小时已经购买了两件上衣、一双粉色的布鞋、白篮色的袜子、一件流行牛仔短裤、两套性感的内衣(哈)。此外据外来可靠的消息指出她在案发前两天,经已在吉隆坡某某知名的广场购买了两件上衣,并在隔日花费了上百元做了“负离子理发”。此人真的罪大恶极,真的是个称职的“败家女”!经审判结果,此可姓氏即时被冻结所有银行户口,并被判入狱于自家直到另行通知以避免相同的悲剧再发生!报告完毕!(哈哈... 我快闷荒了....)








(星期一). 7.00 p.m.
情味。我只是借个价值不到一零吉的物件,居然被拒于门外;就因为曾经有人有借无还,所以就把后来的人设下一个不公平的定位,那么地确定后者“一定”有借无还的标准?如果是那样,我愿意写下欠据,打下我的拇指印,他们可以列下条规“如物件遗失,借方必须赔偿所有损失”; 那样的条明我无异议,因为当时真的非常需要那个物件,加上那个物件如真的遗失,我还能付得起(才不过是一零吉以下的物件!)。可惜呀,他们连这个机会都不给于... 太无情了,还说是国际性的公司!从此,我下定决心,不会再向那个国际性公司的部门再借那个东西了!我宁愿自掏腰包,也不会再向那些认定我有借无还的人诚意盛盛地借物件了!.... 何处寻有情, 惊觉你渐渐逃离人间无情...
从某处,又看见了一篇感人肺腑的故事!只有四个字可言:天意弄人!
有位男孩很爱一个女孩,把她当成宝 样棒在手里。下雨时,男孩把雨伞尽量 放在女生傍,自己淋涩了却笑得很甜。女孩很高心,也喜欢被男孩这样宠着她。一天,他们路过一个工地!突然,一块 石从上面掉了下来,男孩赶紧抱住她, 男孩把女孩的身體背轉過來, 己倒在地上, 女孩却被石頭打中,血慢慢的流了出來,女孩很失望地回家了.... 男孩打了好多次電話給她, 女孩沒聽就把手機關了,并把自己關在房間 ... 不久后,她被媽媽的敲門聲惊醒,她媽告訴她:男孩給一根鐵插到肺部...已經 不在人間了。女孩听后好像瘋了一樣地跑去醫院 ,只見男孩躺在白色的床上,手里拿著手機,上面寫著 "親愛的,當我看到地上的鐵,我已經不能幫你擋石頭了... 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