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了这篇源自张小娴的手笔篇,很想送给一位朋友:
失恋后,我们总爱问:“我怎么可以忘记?他我很想忘记他,但我就是没法忘记他。” 如果没法忘记他,就不要忘记好了。为什么要那么痛苦地去忘记一个人?时间自然会让你忘记他。现在,我请你千万别去想着一头粉红色的大笨象。请问,你想到的是什么?你立刻就想到一头粉红色的大笨象了。你愈努力想去忘记,你愈是无法忘记。仍然爱着他,忘不了他,是理所当然的事,不必觉得惭愧。有些人明明忘不了,却自欺欺人说:“我已经忘记了他。”然而,只要别人一提起他,她就无法控制自己。有一天,你会忘记他的。真正的忘记,是不需要努力的。有一天,你从浴室洗了个澡出来,扭开唱机听听自己喜欢的音乐,你忽然想起,你曾经爱过一个人,啊,原来你爱过这个人,那仿佛是很遥远的事,你已经一点感觉也没有了。这就是忘记。有一天,别人提起某人,你才猛然想起,你曾经爱过这个人,现在已经不记得了。这就是忘记。如果时间不可以令你忘记那些不该记住的人,我们失去的岁月又有什么意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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